济南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日期:2018-07-27 来源:济南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

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者每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还可以获得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按学期评选,每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家庭困难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困难补助等获得适当补贴。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在校期间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发放及专升本

学生毕业,学院颁发济南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并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备案。毕业后由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就业前景

学院领导历年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重视,为了充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学院专门成立了就业指导处,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学院一方面为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咨询和指导,提高毕业生求职择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注重面向全社会拓宽和开辟新的就业市场,积极与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名优企业来我院选拔人才,召开不同规模的毕业生双选会,使每个学生能在用人单位那里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由于我院培养的学生上岗适应快,勤恳敬业,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山东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山东建设银行、山东工商银行、力诺集团、美国华盛集团、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超然幼儿园、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济南索菲特银座大饭店、济南金钟电子衡器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山庄、济南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济南兰剑物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统一银座商业有限公司、润华集团、山东大厦、舜耕山庄、山木集团等200多家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越来越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济南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舜耕路12号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n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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