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财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3、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不能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最后当还有专业未录满时,则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依分数进行适当调剂。对达不到所报专业分数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如出现同分考生,按语数外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并安排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考生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不要求口试。
6、对考生身体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最新规定。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八、奖励政策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凡今年高考成绩达到省定本科控制线者,当年享受院长奖学金1200元;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者,当年享受院长奖学金2000元(仅限田径、体操和篮球运动员)。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并取得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标准5000元/生/年;
对于勤奋好学,家庭贫困的同学,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二挡为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
联系电话:0311-85201001、85201002 、85275050 邮编:050061
联系人:马老师传真:0311-85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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