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大东方学院2018招生简章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8-07-28 12:34:43

浙江财大东方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2015年12月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学院围绕“建设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四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独立招生资格。2018年招生设有29个本科专业。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8年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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