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333
二、办学地点:昆明市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考生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按照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普通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在我院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 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统一标准执行。
9.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10. 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11. 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说明:艺术类专业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统考或联考的,使用当地省(市、自治区)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云南省非统考艺术类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的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山东省非统考专业使用云南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两校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12. 凡报考我院的学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