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四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院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330034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224696(日常),86386011(暑期),86386022(暑期),86386033(暑期),86386055(暑期),86386077(暑期)
传 真:0791-88224696
学院网址:www.nckjxy.cn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nckjxy.cn/zhaoshengs
2018年4月30日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