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07-29 11:23:23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8000元/生/年
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5000元/生/年
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3000元/生/年
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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