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江西服装学院 2018-07-30 09:33:16

第四章 新生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退于学退费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 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

第十五条、被我校统招录取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纺织之光”学生奖;“润华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第六章 学生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服装学院印章的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查询与通知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录取结果渠道公布。

第十九条、凡经各省高校招生办批准录取的新生,录取结果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予以公布,我校将用EMS“录取通知书”专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给新生本人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注意事项”,新生凭此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和来校报到缴费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向塘经济开发区丽湖中大道108号;邮编:330201;咨询电话:0791-85158888;传真电话:0791-85164453;网址:http://zsb.jift.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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