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18-07-30 10:04:33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资助措施。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专科毕业生可按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根据要求报考相关单位,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二十六条 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本科学生学历相关内容,请参阅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报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检察学院本科的考生,相关录取规则请参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编:451191

日常办公: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282、69970109录取期间:0371—66537772(兼传真)、66788771

zsjy.hnjc.org(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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