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大长青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2018-07-30 13:22:44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二、院级学生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特等:2000元/人·学年。
壹等:1500元/人·学年。
贰等:1000元/人·学年。
叁等:600元/人·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
1、能力竞赛奖
国家级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2000元;壹等奖1000元;贰等奖800元;叁等奖600元。
省级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1000元;壹等奖600元;贰等奖400元;叁等奖200元。
2、考研激励奖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为3000元/生/年;
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