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8-07-30 14:29: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第十三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考生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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