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学院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4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41亩,目前已建校舍243129平方米,图书馆图书92.47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51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56人,硕士以上学历为117人,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院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院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 学院设有16个本科专业,2018年面向近2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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