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大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 2018-07-30 14:53:55
2018年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政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为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9,上级主管单位为江西省教育厅和赣南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院是2003年经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计委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赣南师范大学创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六条学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客家摇篮、红色故都”赣州市的中心城区,地址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61号,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的教育资源、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近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市)分专业计划报各(市)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学院预留约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在生源较好省份顺延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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