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大新联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河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邮政编码:451400,联系电话:0371-85302888;新乡校区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与经八路交汇处)、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邮政编码:453007,联系电话:0373-3329008。学院网址:http://www.xlxy.edu.cn;招生邮箱:xlxyzs@163.com。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是200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开设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曾获得“影响中原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诚信文明办学单位”、“河南省民办教育十大名校”、“最具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值得推荐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发展成长最快高校”、“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平安校园”“优质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院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我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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