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大涉外商贸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2018-07-31 09:29:12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工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纪检监督:023-42897266

学校招生网:http://www.swsmzs.cn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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