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里仁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2018-07-31 09:39:53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名额,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均可参与评定。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以发放院内助学金及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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