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2000年,其前身为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1.学校全称:重庆人文科技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国标代码:13548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6.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学院街256号
7.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占地约2055.14亩,森林覆盖率达70%,校舍建筑面积约43.5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15个二级院(部),43种本科专业和1种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9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19500余人,专任教师880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2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47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教学需要。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审计监察处、招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审计监察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工作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工作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8年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0名,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调下,学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