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4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地点:
南昌市校区: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共青城市校区: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宜;高招录取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二条 学院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91-88506112(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信息发布平台、学院招生简章,及在学院网站查阅。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基本原则:按照教育部和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学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在保持各省市本科招生计划与往年相比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和生源质量、各地录取独立学院人数占独立学院全国录取总数比例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当年度各省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二)适当向生源质量好、报考热度高、社会需求大的专业倾斜;(三)统筹做好招生计划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适度调减属地江西及独立学院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比例,将调出招生名额和学院招生增量重点投向中西部地区、人口大省、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