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7月,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实施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15个系、47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覆盖福建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工科院校。
第二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市中心鼓楼区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
第四条 学历与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含福州大学监察审计处派出的招生监察组组成的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将严格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六公开”,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举报、投诉电话为:0591-83777330。
第三章 招生批次及计划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具体的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同时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b.fdzcxy.com)浏览具体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按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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