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2018-08-01 09:16:08

四、录取要求

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等专业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外,还要求:

(一)招生对象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它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它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它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96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体型端正(无唇裂、对眼、斜视、斜肩、各种疤痕等),无残疾;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无色弱、色盲,裸眼视力在4.7以上;

3.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4.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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