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 2018-08-01 09:40:16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1、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分一、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奖学金覆盖面占在校学生的15%。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一、二、三年级和四年级第一学期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成。

2、学校设有城建教育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城建励志奖学金),城建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金额为3000元/人,城建励志奖学金的金额为2000元/生/年
城建教育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3、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入学后,经学校核实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相应的经济资助。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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