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2018-08-01 11:12:08

第十四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专升本和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工作,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工业园区8号路15号

邮编:030600

电话:0351-3624910

传真:0351-3624912

网址:http://www.ibcn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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