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旅游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2018-08-01 13:54:06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大学旅游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八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争创省内一流民办大学,我校本着“立德树人,求是创新”的校训,根据上级政策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实行“奖、助、勤、贷、免、补”的资助政策: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1000元/生/年
二等每生500元/生/年
三等每生学费200元/生/年

我校设有新生入学奖助学金200万元奖扶助困,其中:新生入学奖学金共100万元,根据新生高考分数与所在省份控制线(录取线)分数的差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定等级,设有五个等级,特等10000元,一等5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四等500元;新生助学金共100万元,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档次,分为四个档次,符合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申请,特档免除当年全部学费,一档10000元,二挡5000元,三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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