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8-08-01 14:06:45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熊老师:15761686550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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