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大人文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翻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投档比例: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志愿优先级别:对于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含文科艺术类)按: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含理科艺术类)按:外语、数学、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认可浙江省对于同分考生的位次排序规则。
5.专业调剂及退档:对于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考生成绩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文史、理工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浙江省根据该省规定的原则录取。
7.艺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①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⑤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⑦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hsne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7149、84537195
联系人:李老师、关老师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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