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2 08:33:03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等。我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联动的资助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各类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的专业奖学金等,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奖励覆盖面占学生人数的50%以上。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业发展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医保补贴、就业补助、勤工助学、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相关补助。

第十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法人代表贾让成。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主页或热线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 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15100

招生热线:0574-88126069(多路接听)、88126099。

招生网站:http://zs.nch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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