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何氏医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
二等2500元/年)和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等方式助学。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8年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018年我校艺术类在辽宁省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其他省份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地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应层次合格证,高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考生所在地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择优录取。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批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动画、产品设计专业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不要求英语小分,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当英语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据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监督措施
1、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校录取的全部新生,我校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校招生工作监督组和校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
接待地点: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其它说明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辽宁何氏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九、联系方式、网址
网址:www.huh.edu.cn
联系电话:024-88053145、024-31351886
传 真:024-8805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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