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18-08-02 11:23:45
第十一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零学费)、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相关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旅游管理(乘务管理)和物流管理(航空运输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开出本人及父母的政审证明。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继庭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须来电告知,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5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网址:zs.5a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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