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8-08-02 12:00:25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政策;

国家奖学金:学费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生/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生/年
一等奖1500元/生/年
二等奖1000元/生/年
三等奖500元/生/年
优秀学生干部5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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