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招生简章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2018-08-02 14:05:10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及陕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申办,教育部(教发函〔2004〕72号)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3683

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颁发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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