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天涉外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3 08:53:18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升入相关大学参加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 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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