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专2018招生简章[录取]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3 17:39:16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加、降分投档政策,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四条同一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部分专业着重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以上原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同分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原则上以各省(市、自治区)文件为准。若各省(市、自治区)无相关文件,则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江西中医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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