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2018-08-04 09:27:12

(三)录取规则(福建省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此原则若有变动,依照教育厅新政策执行):

1.我院2018年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根据不同生源类别,将进档考生分为普通类和艺术类:

(1)全国的普通类考生按文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

(2)福建省艺术类考生分类别按综合分(含照顾政策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其中,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然后将类别中的考生依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外省艺术类考生文考成绩和艺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大专线后,按各省教育厅、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或省高招办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录取工作。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 空中乘务专业采用订单式培养方案,要求男身高172cm -185cm,女身高162cm -175cm,无纹身。

(四)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学院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市区)招委会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五、2018年我院现有专业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件执行:闽价费【2007】179号、厦价服【2013】24号、厦发改收费【2015】437号、厦发改收费【2016】382号,退费办法按厦价服〔2013〕费28号文件执行。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资助待遇

全国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网站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院网址:http://www.xmyanyi.com

学院招生办网址:http://www.xmyanyi.com/zsb/index.asp

招生咨询电话: 0592-7768817 0592-7768816 0592-7768815 0592-7768869(电话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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