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师范学校2018招生简章
2018年豫章师范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校址:南昌市梅岭大道1999号邮编:330103
3、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23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本科生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 “六不准”。学校成立以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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