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生/年;
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生/年;
6、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海南省奖助学项目: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年;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最高为1300元/生/年;
2、优秀新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奖励标准分为5000元/人、3000元/人两个等级。3、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生/年;
4、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5、“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7、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8、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奖励。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
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玉蓉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0831388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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