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5 11:35:55

第三十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三十一条 奖助贷政策:(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受奖助面超过6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5)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6)精准扶贫:被确定为精准扶贫的学生可以直接享受一等助学金。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学院监督电话:(0931)8798186

第九章 复审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六条 专业人数: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八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镇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院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lzre.edu.cn/

电子信箱:zsgzc@lzre.edu.cn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00

传 真:0931-879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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