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5 11:48:46

咸阳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学校全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94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

第三条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创始于1937年,200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院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校园面积占地1300亩,建筑面积31万m2。现有教职工1000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人。设有15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医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33264多台(套),馆藏图书110万册。招生专业45个,涵盖机械、电子、农林、化工、建筑、医学、财经、旅游、师范、艺术等10多个门类,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开展各种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组织安排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3)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新生录取名册、个人档案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8)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清正廉洁,坚持招生工作“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劵和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造成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个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院发展规划,认真做好学院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及时报送学院当年省内外的招生计划、办理计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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