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5 11:58:34
七、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医学类各专业特殊需求情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第二十七条奖励、助学政策: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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