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永城职业学院 2018-08-05 12:05:32

第九章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学时,专门设立了绿色通道。学院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十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永城职业学院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电话:0370—5172822 0370-5176900 0370—5171900

传真:0370—5172822

网址:www.ycvc.edu.cn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永城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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