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06 12:25:14
第五章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六条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受奖比例由省教育厅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受奖比例为5%左右。
3.国家特困生资助:3500元/生/年;
资助比例为10%左右。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500元/生/年;
资助比例为30%左右。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报酬8元/小时。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条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2.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特岗、从医从教者,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3.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在校期间学费补偿。
第八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5558177666(自动传真)
学院网址:www.ak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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