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2018-08-06 14:43:51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尽量满足考生志愿。

第九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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