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专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08-07 10:04:42
第四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2018年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投放计划6200人,分省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书。
第十五条2018年学校共开设19个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心理咨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以上专业,大专层次,学制三年(医学理论两年,临床实习一年)。各专业学费按照2018年河北省物价局最新批复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书)。
第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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