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锦江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8-08-07 10:32:01
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电话 :028- 37666666
传真 :028- 37601111
网址 :http://www.scujj.edu.cn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