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8-08-07 17:45:13

第五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我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根据“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的专业,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能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对于经调剂或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后线上人数仍不足,且无法满足开班要求的专业,我校将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分录取或不开班,直至停招,已预录考生转至我校其他专业或由本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此外,考虑到中英合作专业在学费、英语等方面的特殊要求,只录取志愿考生,不接收调剂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二)录取条件:除国际商务(航空服务)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身体无特殊要求。录取国际商务(航空服务)专业要求:

1、视力:女生矫正视力《C字表》不低于0.5,男生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

2、身高:女生在163~175CM之间,男生在172~184CM之间。

体重:女生为[身高(cm)-110(cm)](kg)(1±10%),男生为[身高(cm)-105(cm)](kg)(1±10%)。

3、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空中乘务员体检标准:

(1)无 “X”形腿、“O”形腿、无四环素牙、纹身等形体特征;

(2)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腋臭;

(3)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

(4)无慢性病史、无精神病家庭史、无遗传病史、无癫痫病史;

(5)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骨与关节疾病或畸形;

(6)无肝炎或肝脾肿大。

第六条学历

我校是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学习期满,并达到有关要求,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监督机制

(一)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二)我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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