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2018-08-08 12:26:24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适应高校生活,完成学业,学院采取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设立特殊困难补助、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措施,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其他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无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25031 6925035 801903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bi.com.cn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原金海路)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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