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8-08-08 12:36:45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dsfjy.com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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