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8-08-09 11:04:22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600元/生/年;
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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