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入学须知]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2018-08-10 11:10:13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3—63430555、63430380、63430381、63430382、63430383、63430384
传真:023-63430666
监察电话:63430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ny.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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