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8-08-10 11:54:13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实行等额评审。8000元/生/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资金预算,实行等额评审。5000元/生/年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职学生。国家助学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具体分为3等,在每生每学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资助。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比例为我院高职在校学生人数的5%,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1%;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2.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1.5%;一等奖学金为每人2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为每人500元/生/年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高职学生,奖励人数比例按照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5%比例评选,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1%;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2.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数的1.5%。一等奖学金为每人2000元/生/年
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生/年
三等奖学金为每人500元/生/年

在校高职学生应征入伍,在原评定的奖助学金上提高一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困难材料,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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