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18招生简章
2018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溱水路618号
第十二条 学院现有建筑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现代城市管理系、艺术系、华可商学院、基础教学部和体育教学部十个系部,39个专业(方向)及方向。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会计专业被确定为河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五个专业被确定为学院特色专业。
第十五条 打造环境一流、质量上乘、充满活力、令人向往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学院的近期发展目标。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河南省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且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学院2018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遵循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对不服从调剂或因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河南省艺术类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我院严格按照我省规定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合格分数线执行。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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