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院2018招生简章[录取]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8-08-10 13:40:14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综合考察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进档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春季高考各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 高考招生简章